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(LHDN)宣布,针对年营收或销售额在50万令吉以下的商家,暂时豁免实施电子发票(e-Invoicing)制度‼️
实施时间表如下:
⚠️年营收500万至2500万令吉的商家:电子发票实施日期延后至 #2025年7月1日。
⚠️年营收100万至500万令吉的商家:电子发票实施日期延后至 #2026年1月1日。
⚠️年营收100万令吉以下的商家:电子发票实施日期延后至 #2026年7月1日。
税收局表示,政府理解商家,尤其是 #微型 和 #中小型企业 在准备实施电子发票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,因此财政部决定给予更多时间以确保顺利过渡。
在此过渡期间,商家可采取以下措施:
✔️允许所有行业发出合并性电子发票,包括自开账单的电子发票。
✔️在“产品或服务说明”栏目中输入任何信息。
✔️若买方要求电子发票,卖方可仅开具合并性电子发票,无需为每笔交易单独发票。
在宽限期内,若商家遵守上述合并性电子发票的要求,将不会因违规而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条文下被提控。
⚠️自2026年1月1日起,实施电子发票的商家必须:
为每笔超过1万令吉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交易发出电子发票。
不再允许发出合并性电子发票。商家如有疑问,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:
1️⃣HASiL办公室
2️⃣HASiL电子发票服务热线:03-8682 8000(24小时)
3️⃣MyInvois在线聊天
4️⃣电子邮件 myinvois@hasil.gov.my (用于一般电子发票咨询)
5️⃣MyInvois客户反馈表:https://feedback.myinvois.hasil.gov.my
Date: June 6, 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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